【“小新”说法】离职了商业秘密随便用?当心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刘某因工作从原告公司负责人处获得了客户企业明细表,该明细表详细记录了客户企业相关信息,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商业秘密。被告刘某在从原告公司离职后,本应保守秘密,但其利用掌握的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开展商业活动、获得商业机会,属于侵害原告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及B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商业秘密”也是秘密,不是想用就能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竞争中掌握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凝结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企业对其商业秘密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如本案中刘某这样接触到了商业秘密的员工,均应按照企业保密要求保守秘密,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都不能擅自使用或泄露,如因不当使用商业秘密构成侵权,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尊龙凯时官方入口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推荐产品
同类文章排行
- 新闻电视采访直播简约背景
- 《PPT模板使用说明书》正式发布!这才是
- 日本央行维持超宽松货币政策
- 岸田再表“修宪”立场日本4家报纸刊登整版
- 日经指数势将收复日本央行7月31日加息以
- 寿险高质量发展下的“保险+医养”实践方案
- 中国信通院发布“ICT十大趋势”:202
- 2025年研考报名进行中!24个常见问题
- 刚刚!央行公布!最新一期LPR报价!
- 日本NHK纪录片揭露731部队正视历史勇
最新资讯文章
- 中国英语培训市场蓬勃兴起个性化教学引领新
- 跨境电商成热门赛道行业红利持续释放
- 【外刊酱】英语外刊金融时报高清PDF电子
- 2023少儿英语培训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现
- 【行业前瞻】2023-2028年中国跨境
- 2025山西翻斗车展会详情
- 普惠保险“大盘点”:谁的未来发展空间更广
- 大利好!打通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痛点堵点“活
- 丁向群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 五大上市险企前两月保费收入7472亿元同
- 2023年5月30日保险行业每日新闻
- 保险热点-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 芳白城际最新进展来了! 一周热点
- 最近一周新闻资讯简报 每日热点15条新闻
- 本周新闻热点10条 最近一周的热点新闻事
- 2024最近国内国际新闻大事件汇总 最近
- 来了!一周热点新闻
- 最近更新一周新闻汇-天极网笔记本频道特色
- 线上微信答题闯关活动快速录入题目、题库手
- 免费学法减分扫题软件学法减分扫题出答案的